第10版:武夷山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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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黄灵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观音亭4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白湖亭河补选地块2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黄灵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4月6日签订编号BHEA1008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四区)D6#楼1006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同意以黄灵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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