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武夷山下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声明

陈熙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5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5年5月列入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陈熙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7月陈熙签订编号:NO:TYPQJGXM-401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享受购房指标105㎡,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路17号(原东岭路南侧、盘屿路东侧)奥体新天地花园G04地块(三期)B5#楼901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熙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