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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坚决清除虚假认证这颗“市场毒瘤”

□李英锋

因未经检验检测即向委托人出具珠宝玉石鉴定证书,近日北京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作出处罚3万元的决定。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北京市日前启动了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2022年底,我国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突破5.4万家,服务产值超过4000亿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22年市场监管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当前虚假认证的问题较为严重,认证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也相当混乱,亟需加以整治。

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有限,在购买商品尤其是购买珠宝玉石等容易出现鱼目混珠问题的商品过程中处于明显劣势,主要依赖产品检测证书、鉴定报告来判断和选择。质量检测认证是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本应该起到品质把关和证明的作用,成为合格产品或优质产品的通行证,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好参谋、好助手。而虚假认证会成为制假售假者的帮凶,成为不良商家和不合格产品的保护伞,不仅会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欺骗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帮倒忙,还会给消费者后续维权制造障碍。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审理、仲裁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法院、仲裁机构等也会受到虚假认证、不实鉴定的干扰,会走弯路、错路,消耗更多资源,甚至会作出背离事实的决定。

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义务,虚假认证则被法律拉进了负面清单。产品质量法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设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或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等罚则。根据情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或相关人员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的法律责任。虚假认证混淆真伪优劣,助纣为虐,踩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和诚信市场所不容。

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瞄准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用好督导认证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抽查、智能审核管理等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强化对“有求必应,没什么测不了的”“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以及虚假网站、非法网站的源头治理,完善涉罪移送、行刑衔接机制,辅以必要的曝光警示、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全链条治理的高压态势。

诚信是认证的生命。认证活动属于信用保证行为,认证机构作为质量信用保证机构,应当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有严格规范质量认证行为,保障质量认证的质量,才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效能,提升质量认证的公信力,为消费者营造诚信、公平、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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