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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刘燕青、陈涛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刘燕青、陈涛、陈若谷(独生子)3+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9年9月刘燕青、陈涛签订编号PXJG-04125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金浦路99号(原林浦路西侧(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世茂云浦公馆11#楼407。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刘燕青、陈涛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刘燕青、陈涛、陈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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