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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美容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11月列入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林美容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8年8月20日林美容签订编号PXJG-05092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林美容、高绍坚、林高华3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金浦路99号(原林浦路西侧(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世茂云浦公馆17#30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美容名义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美容、高绍坚、林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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