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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超在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湖畔新村24座301单元及附属间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列入三叉街旧改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69.95㎡。林超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壹套,安置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湖畔路17号(原三高路南侧(三叉街旧改项目地块一))滨海首琦居(滨海首府(地块三-1))3-2#楼707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超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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