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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安相(已故)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6年列入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二、四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面积31.61㎡。陈安相于2016年10月签订编号ZLC-116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仓山区城门镇湖滨北苑东侧安平佳园(原湖滨北苑东侧地块)5#904。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安相名下。如有异议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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