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文化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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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赵潮鑫位于晋安区新店镇桂山村房屋属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地块项目桂山村南侧项目征收范围。总面积874.44㎡。未办理产权,现赵潮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赵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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