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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为拾物索酬立个规矩

□周荣光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爆料称,他在上海出差时不慎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回拨自己的号码后提出给100元的感谢费,请司机跑3公里路送回手机,但司机要求支付300元,不然就不还手机。随后,他报警求助。最终,企业会同车队管理人员当面向其致歉,涉事驾驶员被开除。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往,每当失物者拿出钱物表示酬谢时,绝大部分拾物者都会谢绝,体现了高尚品德和无私精神。现在,社会运行很快,时间就是金钱。许多人认为,失主粗心落下财物,别人若付出一定的劳动及成本,如出租车司机要额外付出时间成本及油钱等,那么给予合理的酬谢作为补偿,也是必要的。这非但不与拾金不昧矛盾,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善举,值得肯定。

当然,拾金不昧是应该的,不是自己的东西要及时完整归还失主。但是,拾物酬谢可以有,高额索酬不可为。拾物酬谢与高额索酬绝对是两回事。该如何处理?最好的办法是相关方面为拾物酬谢定规矩。如《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就提出,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一定比例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这样的规定值得各地借鉴参考。只有规范了拾物付酬,才能有效避免高额索酬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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