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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树祥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三(南二环路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树祥、叶银英2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7年陈树祥签订编号ATDKS-1059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6#楼1203。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树祥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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