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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锦樟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林锦樟、廖春兰、林一燃,共计3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7年签订编号DBXC-312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彭岐二巷1号(原鼓岐二巷东侧(福泉高速北侧))弘儒公馆(三江·岚隽)3#楼1001。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锦樟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锦樟


声 明

齐文昕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三(南二环路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齐文昕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7年8月齐文昕签订编号ATDKS-305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7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3#楼307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以齐文昕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齐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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