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业人士呼吁,适时、灵活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适当简化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程序,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防治措施等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和各地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劳动者职业健康水平得到稳步提高。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数比2019年下降40%,煤尘、矽尘监测岗位超标率持续下降。
但也应看到,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新职业、新工种和新业态不断产生,一些新型职业病开始出现。而这些新型职业病,并没有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据介绍,我国自1957年首次发布《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以来,职业病目录进行了3次调整,疾病种类也从14种增至10类132种,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按照规定,只有纳入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显然,10余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职业病,便称不上是法定职业病,职工工伤认定相应地受到阻碍,相关保障待遇也自然无从谈起。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有就业人员7.3亿,其中超2亿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不乏新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无论是从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角度,还是基于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的考量,职业病目录都有必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令人欣慰的是,2020年以来,国家卫健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目录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正加快推进。“十年磨一剑”,审慎调整职业病目录,将新出现的职业病纳入其中,势在必行。同时,有必要吸纳专业人士的建议,职业病目录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重点关注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并及时将相关疾病纳入目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上述目标,也凸显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的重要性。期待职业病目录逐步实现动态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