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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协同创新良好生态

□刘用场 林燕金

目前,“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稻高产优质高抗协同改良机制”项目启动会在福建举行,这是福建实施农业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项目。打造政科企深度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关键是促进各创新主体从松散耦合迈向高效配置、从要素协同迈向能力协同、从成果共享迈向利益共享,构建协同创新良好生态。

我省农业领域政科企协同创新主要有三种合作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的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和相关龙头企业共同参与,整合全省农业科技、人才和市场资源,搭建科研协同攻关、科企合作开发、产业上中下游衔接的平台。二是科研院所主导型的农业产业研究院,由省农科院牵头,建设集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职业农民培育于一体的创新联合体,形成科研成果“即创即推、即推即转”的有效机制。三是企业主导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自然人股东等投资主体参与成立公司。

当前,影响我省农业领域政科企协同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政策体系不完善,比如宏观政策多,可操作政策少;独立政策多,整合政策少,特别是在项目申报、资金投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未形成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协同程度不够高,比如知识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层次不高,共建研发实体尤其是新型研发机构还比较少;农业企业的创新投入偏低导致创新能力普遍偏弱,目前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占高新技术企业数的比例不足3%。利益机制不健全,比如利益分配、合同契约的履行、参与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到位,导致技术、人才、资金等多种资源很难得到有效配置。

对此,应当整合创新资源,推进建立良好的协同创新生态。

强化政策保障,使创新链条“环环相扣”。研究制定促进政科企结合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财政补贴、产业政策、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政策,做好创新联合体的绩效评价、整改落实、动态管理、补助奖励等工作,解决制约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金融等服务机构投身于政科企结合协同创新的瓶颈。

强化制度创新,使创新要素“水乳交融”。就产业研究院等创新联合体本身来看,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奖惩问责制度,打通技术、产品、信息、人才流动的壁垒,将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研究活动延伸到企业车间、基地,推动创新要素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配置。

强化组织创新,使创新实体“独立运行”。在建设产业研究院、科技小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政科企创新联合体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鼓励以项目实体运营、建立研发平台、引入多元投资等多种形式捆绑利益,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形成“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机制。

强化利益共享,使创新主体“美美与共”。强化前置性、系统性的利益共享机制设计,明确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的责、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关联合创新的利益分配、产权归属、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机制,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在经济利益和成果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知识共享、经验共享与能力共享。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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