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促销,多买多得!处方药血塞通软胶囊‘买2得3’,999牌护肝片‘买3得4’,茵胆平肝胶囊‘买4得5’……”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多家药店公开对处方药捆绑促销。
“买赠立减”式捆绑促销,本是电商平台的惯用促销手段,现在一些线下实体店引进这种促销模式,本身并无不可。但是,公开将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赠立减”的方式进行促销,相关药店不仅在显著位置张贴促销海报,还设置了店内广播、专门店员进行推荐,就存在用药安全隐患,涉嫌违法经营。
药品不是一般商品,处方药不同于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跟乙类处方药也不一样。俗话说“是药三分毒”,相比较而言,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低,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或风险,副作用大。特别是处方药在治疗较重症状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不良反应。遵循医嘱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是确保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零售药店将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进行捆绑促销,看似是药店为顾客提供“一站式”购买服务,给消费者送福利,但实际上暗藏诸多安全隐患,很可能造成大众滥用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危害患者健康安全。
从法律角度说,药店也不能随意推销、促销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不是想怎么卖就可以怎么卖,也不是谁想买就能够买,买卖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受到严格规范,药店捆绑促销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属于违法销售行为。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还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保护大众用药安全,当严防零售药店将捆绑促销的电商思维用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销售上。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规范药店经营,依法惩处捆绑促销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违规行为。还需要尽快出台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让药师的收入不再依赖药品买卖的提成,改变药师沦为药品销售员的现状,真正发挥药师的社会价值和专业价值。同时,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大众认知水平,不再盲目迷信药店宣传促销,自觉抵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