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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接力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

□黄云峰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引起了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老师能不能惩罚学生、怎么惩罚学生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不同的群体对此有着明显不同的看法。老师普遍认为,学生年龄越大越不好管教,如果没有惩戒权,课堂纪律就没有保障,最后班级学风将严重受影响。大部分家长则是既担心自己的孩子被惩罚,又希望管束好别人家调皮的学生。再看社会各界,大家一边对体罚深恶痛绝,一边又因为学风不佳而倍感担忧,态度可谓十分矛盾。

观点的撕裂,源于时代的变化。近年来,法制观念和人权意识日渐深入人心,教师体罚学生也不再被视为天经地义。一些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被体罚,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维权。一些过度体罚现象被披露后,也很容易引发网友的愤怒情绪。受此影响,现在学校和老师更倾向于通过奖励的方式维护课堂秩序。少数老师甚至对调皮学生不管不顾,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被剥夺或削弱,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师道尊严逐渐丧失,教育质量下滑。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正日益成为公众的共识。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20年,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确,教师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惩戒。这一次,《意见》选择在开学之初发布,显然有着特殊的考量。《意见》对教师惩戒手段制定详细的规定,既是对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的重申,也是指导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一线老师落实好教育惩戒权的行动指南。可以说,《意见》颁发具有重要意义,让广大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了新的依靠。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意见》毕竟不同于法律法规,切实让《意见》发挥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凝聚共识是关键一步。虽然《意见》对教师惩戒手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如何让家长理解并支持合理的惩戒?面对家长不合理的投诉,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能否坚持从事实出发为老师撑腰而不是总想着息事宁人?学校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确保老师的惩戒合理合规而不是随心所欲?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教师惩戒学生是受社会高度重视的话题,因此一些自媒体常常恶意炒作此类话题,也需要整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扭转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也不是出台一个《意见》就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的。但《意见》的发布,迈出了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的重要一步。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确定了大方向,一起想办法让惩戒在合理合法的轨道上实施,家长与老师之间的信任度就能不断增强,奖惩结合、因材施教就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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