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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应当避免僵化思维

□陈广江

王某曾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家幼儿园任园长,因在去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以违反相关规定为由开除。对此,她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二审目前也已审结,维持原判。


园长收受孩子的巧克力的确欠考虑,但若定性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有小题大做之嫌。一者,巧克力价值很低,与“礼品礼金”存在本质差异;二者,孩子送园长巧克力并无功利目的,仅仅是出于对其的喜爱和尊敬;三者,相关证据表明,园长当时就已将巧克力分给其他小朋友。

执行制度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既要防止畸轻畸重等现象,也要给违规者改过的机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过于草率,不仅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会伤了其他教职工的心。法院的判决,既是对小过重罚现象的一次纠偏,也为粗放式管理敲响了一记警钟。制度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作开展。教育管理应当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注重公正与合理,兼顾情理法,既要惩治违规行为,也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刀切”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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