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福建考察时指出,要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加快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推动福建在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
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围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的探索实践,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以县域为重点统筹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福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9.6%提高到2023年的71.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8个百分点。福建严守耕地红线,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从2012年的2843.5亿元、28055元、9967元提高到2023年的5729亿元、56153元、26722元。实践表明,只有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才能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协同发力,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城乡融合发展,这对推动福建在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既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既要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新技术在乡村振兴领域深入应用,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农村软硬件建设,提高农业发展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又要形成合理的城乡资源流动机制,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聚、产业梯度转移,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培育形成新的增长极,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科学规划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龙头,需要以科学统筹的方法,从全域角度统筹布局,推动城乡在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互补,形成联动发展的格局。基础建设作为实现城乡融合的重要支撑,需要坚持协调性思维,高质量促进城乡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全域覆盖、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有效治理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保障,需要坚持创新性思维,创新城乡治理模式,构建城乡治理融合的现代化新格局,持续推进城乡治理现代化。实践证明,只有深刻认识城乡关系发展规律,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才能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配置效率,加快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乡空间体系,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我们要遵循城乡发展规律,分类推进做大做强县城,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建设,以城带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强化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县城为中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的机制,统筹交通、市政、仓储物流、能源、环保、水利、通信、邮政等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属性,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的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机制;要提高城乡管理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升城乡治理整体水平,推动福建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在城乡关系上存在着“重城轻乡”的观念倾向,城乡发展的融合水平不高、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仍是当前社会突出的结构特征。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与双向流动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既要以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又要充分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尤其是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为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搭建平台,致力于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比如,2023年,福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率先启动全域范围内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37.7万人。实践证明,只有加快城乡间交通通道、数字通道、制度通道建设,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才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我们要结合福建城乡发展实际,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流转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上,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深入探索地票制度,积极推广林票、碳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引导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妥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农民市民化后权益退出与城镇住房、社会保险等保障衔接机制,促进福建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
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是迈向共同富裕,其根本途径就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收入问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才能不断增强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让广大农民共建共享城乡融合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共荣和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等值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福建优势,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个方面的收入。在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方面,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从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方面,既要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入,又要提高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把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方面,要履行好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财力保障,实现城乡间收入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和优化,着力推动福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作者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