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武夷山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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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王碧英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09年列入金山医院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42.36㎡。王碧英于2010年5月4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一套,安置于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200号金闽小区(二区)(二期)6^#1704。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王碧英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王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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