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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培伦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5年3月列入(福湾路提升改造)项目征收范围。陈培伦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3月陈培伦签订编号FWLGZ-1119《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陈培伦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9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杨周东路257号霞镜新城(四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4-9^#楼405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培伦作为权利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金山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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