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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吴凤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霞镜村46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3年10月列入收储海峡体育中心项目拆迁安置地(奥体14号安置地)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88.52㎡。吴凤于2013年10月31日签订编号OT14-408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杨周东路257号霞镜新城(四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4-3^#100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吴凤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金山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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