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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金流通营造友好环境

史洪举

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有市民在停车场出口缴纳停车费时,一名收费员拒收5角纸币并将其撕毁。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收费员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人民银行法,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这名收费员来说,不论出于何种理由,拒收、撕毁人民币都是违法行为。

然而,这件事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如今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十分普及,又方便又可避免假币、找零等问题,纸币在现实中的流通日益减少。这就导致在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只提供电子支付渠道,有的银行不愿兑换量大的小额零钱,甚至曾出现有的社区拒绝老人以现金缴纳医保的情况。因此,部分企业为了节省管理成本,防止一线收费员舞弊,要求他们不再接收纸币。有关部门除了加强不得拒收现金的宣导,还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构建良好的现金特别是小额现金流通机制,比如提高银行兑换零钱的便利性,为现金的正常流通创造友好大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强化经营者接受现金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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