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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理论周刊·读书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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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的老宅,该房屋未办理土地房产所有证,属“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七(洪湾路东侧)”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高英珊(已故)长期居住使用,老宅总面积49.64㎡。现高英珊的媳妇邱仁翠要求主张上述房屋权利,以高英珊的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选择产权调换进行补偿安置。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闽江大道306号禹洲金辉中央花园(地块一)6#1-4层)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由高英珊的媳妇邱仁翠代高英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办理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并领取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届时我们将依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补偿义务。声明人:邱仁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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