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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扩容为特定群体保驾护航

□龙敏飞

近日,安徽省、海南省、湖北省等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这意味着“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有了新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8亿。其中,60到69岁的低龄老人约占一半,有1.5亿左右。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的快速增长,再加上人均寿命的不断提升,“老有所为”成为很多人的朴素期待。对低龄老年人来说,他们有继续发光发热的基础条件。缘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银发族”回归劳动市场的现象不断增多,老年人再就业也成为迫切需要保障的现实问题。

老年人再就业从技术上来说,没有难度;但从保障上来说,则缺少兜底政策。目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合同主体适格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劳动者年龄适格。这对“银发族”来说很不友好。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就此来说,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这就是说,这一部分的职场“银发族”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了。当法律不能进行保障,低龄老年人在“老有所为”的事情上就难免会有所顾忌,这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释放。

在此背景下,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对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扩容。虽然各地情况不一,有些是到65岁,有些是到70岁,但这些做法释放出制度的善意与暖意,是对老龄化社会的一种积极应对。实际上,此前各地就曾将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年龄从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如今的工伤保险扩容与其初衷一脉相承,都是在改进不合理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让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这种进步无论大小,都值得肯定。而且,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更好地确保“老有所为”是一揽子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今的改进,只是很小一部分的内容。要想让低龄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为”,改进与完善仍需与时俱进。各地要摸清具体情况,用制度消除老年劳动者保障的法治真空,让各类制度保障、法律规定都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跟上老龄化社会到来的速度。各地也应当以工伤保险扩容为契机,持续加大对“银发族”权益保障的力度,让“老有所为”更无后顾之忧。

“老有所为”是大势所趋,那么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积极补短板强弱项,就应该成为自觉的举动。唯此,才能更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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