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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应对软裁员须有硬手段

□黄云峰

近日,深圳一家公司向部分员工发送《放假通知》,通知中的假期长达10个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对放假的那批员工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差不多不用回来了”。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员工在放假期间,首月工资正常发放,次月将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没按规定时间返岗的按旷工处理。这意味着,员工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收入将大幅度降低,离职是不得不面临的选择。以放假为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是典型的软裁员。

近年来,软裁员屡屡发生,手段层出不穷,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却可以省下不菲的裁员补偿金。这也是软裁员现象反复出现的重要原因。

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软裁员于法不容。遏制软裁员,监管部门需要拿出硬手段,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织牢织密法律的防护网。企业裁员不可任性,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对此,《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有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各种钻法律漏洞的软裁员依然层出不穷,给员工放超长假,只是其中的一种做法。这提醒执法部门,必须时刻绷紧维法之弦,及时堵住法律法规漏洞。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及时行动,用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

遏制软裁员,还需畅通维权的通道。应该承认,软裁员不可能杜绝。遭遇软裁员,员工如果可以及时有效维权,不仅事关员工个人利益,也能有效震慑软裁员现象,营造更好的劳动环境。因此,劳动监管部门要始终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畅通维权通道,帮助劳动者更轻松地维护合法权益,通过成功案例,推动形成人人重视权益、敢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好环境。

强调拿出硬手段应对软裁员,并不是把企业置于敌对面。现实生活中,企业软裁员的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工会建设不完善,裁员工作不合规;有的是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企业确实遭遇了的困难,因此以身试法。面对软裁员,监管部门决不能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除了要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外,也应当多去企业调查了解原因,一方面向企业宣传遵守《劳动法》的重要性,帮助完善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企业合法经营。与此同时,还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只有从根源上解决了企业的发展问题,软裁员等问题才会越来越少。

当然,企业也应该认识到,软裁员不是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表面看,这可以为企业节省经济补偿金,但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而且也会影响在职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伤害企业形象。长远来看,得不偿失。

应对软裁员,须有硬手段。所谓的“硬”,就是要牢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初心,用更科学有效的手段,构建更和谐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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