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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无德更违法

□史洪举

近日,演员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14日,北京顺义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符某某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符某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健康状况是公民的隐私。尤其是患者的就医情况、病情、诊断报告、病历资料等,是属于更私密的信息。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明星,病历资料都不应随意泄露、公开。随意曝光逝者隐私、拿公众人物就诊信息当“八卦”素材和炫耀资本的行为严重悖逆职业伦理,并涉嫌违法。

患不避医是常识,就诊患者应如实向医生陈述其所患疾病,不得刻意隐瞒,即便是难以启齿的隐私病情,也不应有所遮掩。与此相对,医护人员必须尽到保密义务,不随意散布传播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知悉的患者隐私。这既是社会公德,也是医护人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性质所衍生的职业操守和底线。

对此,《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条例》也课以了护士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患者已经去世,其亲属也可要求侵犯隐私权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医护人员恶意泄露患者隐私事件。有的是医护人员刻意拍摄患者隐私并上传至网络平台以博取关注。还有的是医疗机构管理不严,保密意识较差,病历资料被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就诊患者看到并拍摄、传播。

患者的病历资料既事关其个人隐私,又事关其人格尊严。如果患者的病情等被泄露、传播,很容易会受到他人的评头论足,受到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假如是令人羞于启齿的病情被泄露传播,还将面临“社死”的风险,甚至导致精神崩溃。但恰恰又是这种病情容易吸引关注。过去被曝光的几起隐私事件中,基本上都是医护人员泄露类似病情。这无疑是一记警钟。

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传播演员等公众人物的“八卦”确实能够带来流量和关注。医护人员无视患者隐私,反而将其当作炫耀资本随意扩散,已经严重背离社会公德和职业伦理,且构成民事侵权和治安违法。有关部门理当严肃惩戒这种靠传播患者隐私博取流量的恶行,以形成警示。医疗机构也应吸取教训,探索增强保护患者隐私的办法。比如,不妨在电子病历或纸质病历资料上打上经办人员的姓名等水印,一旦泄露便可及时倒查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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