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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王长锦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11月列入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王长锦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8年8月20日王长锦签订编号PXJG-05091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王长锦.陈梅莲.王凯成3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金浦路99号(原林浦路西侧(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世茂云浦公馆6#504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王长锦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王长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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