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伍根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伍根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伍根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伍根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权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伍根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伍根香
2024年1月16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按债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