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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欧景峰在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福州市洋洽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欧景峰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8年欧景峰签订编号YQL-104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欧景峰、林美凤2口人享受购房指标60㎡,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1#楼71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以欧景峰名义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欧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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