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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王亮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7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三(南二环路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37.49㎡。王亮于2018年7月签订编号ATDKS-101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7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天池路5号(原南二环路南侧)铂悦华郡3#1507。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王亮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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