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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也要关掉“美颜灯”

郭元鹏

网络视频里摆盘精致、量大式美的“一条龙”桌餐,实物版本却令人大跌眼镜,消费者以“货不对板”为由拒付餐饮费。近日,南通市海门法院在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认定,餐饮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推介视频中的菜品质量与实际提供的菜品质量存在明显差距,存在违约行为,最终判决消费者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减半。


因为商品数量和质量与视频展示的内容区别过大,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这种较真态度值得鼓励。消费者“较真面对”,才能倒逼商家“真心面对”。法院的判决无疑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市场规则的遵守。

现在,网络上看到的商品图片、视频往往是“最好看的”“最美丽的”“最实惠的”,商家显然是想用“商品的美颜”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冲动。但这与诚信经营的理念背道而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网络商品的展示不同于普通商业广告,应当关掉“美颜灯”。商家也要意识到,通过美化、夸大的手段来吸引顾客,长远来看很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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