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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乱象当治

□杨楠

近日,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或类似的承诺书、申请书。售卖者声称,公司和员工签署后可以不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此类协议书只要公司与员工签字盖章,就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是否参加社保,由不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不允许双方擅自转移社保费用的缴纳责任,不允许劳动者以所谓自愿的名义放弃社保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或类似文书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真正免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社保费缴纳责任。

遏制此类乱象,首先要让电商平台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让此类协议书公开售卖。从根本上说,还必须抓前端。一方面,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对利用“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逃避法定义务的企业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劳动者要有算好“大账”的理性,在眼前利益和享受未来社保待遇之间作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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