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因销售一瓶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采耳店被认定无证诊疗遭罚款22万元……最近,最高检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小过重罚”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最近一段时间,“小过重罚”的事件不时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理解出现偏差,认为面对违规,顶格处罚就是严格执法。另外,也不乏存在机械执法,乃至“以罚代管”甚至“以罚创收”的情况。这种动辄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的做法,显然存在过与罚错位的问题。
实际上,罚款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本末倒置。执法必须遵循过罚相当、法理相融的原则,在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细化“过”与“罚”的考量因素,比如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等,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让大家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