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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陈爱珍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327号的房屋属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K地块扩征地一项目征收范围。总面积38.08㎡。未办理产权,现以陈爱珍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闽桥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陈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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