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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黄华榕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半田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项目(盖山段)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19.47㎡。黄华榕于2020年签订编号BHKX-202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5㎡,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南二环路南侧融创公馆(四区)D7^#楼1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黄华榕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黄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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