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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陈洪 林旻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干事创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福州政务服务改革成效显著,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获评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作为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也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制定,既要纲举目张,又要精准“解渴”,既要用足上级政策,又要用活地域优势,鲜明表达人民法院的清晰态度,其核心在于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福州法院今年启动惠企安商行动,制定发布《福州法院惠企安商13条工作措施》,紧紧抓住福州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既着眼于更快实现涉企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进一步丰富司法助企、暖企、护企举措,让企业家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下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

聚焦痛点难点。一个正常的营商活动,所涉及的资源合理分配、商业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自由公平交易等核心要素都要司法来守护。护航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精准把脉当前影响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做到有的放矢。福州法院在企业设立惠企安商挂钩联络点,两级法院院庭长与重点龙头企业、代表委员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院庭长们走出法庭、走出办公室,创新运用“三问于民”工作法,常态化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用心用力用情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鼓励探索创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有立足本土实际的务实行动,也要激发为大局探路的部门担当。在福州法院惠企安商行动部署序时推进的大背景下,长乐法院就辖区企业家普遍反映的黑中介假借劳动维权之名牟取不法之利,危害劳动关系和谐乃至营商环境等问题展开攻坚,并举一反三、靶向发力,牵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摄制主题微视频《冲破迷雾》开展宣传,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三等奖。这些都显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成了福州法院司法工作的鲜明标识。

今年是“松绑”放权40周年。面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系统性、开创性工作,人民法院既不能不动不为,又不能墨守成规。思路不妨灵活一些、眼界不妨开阔一些,充分发挥司法作用,才能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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