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文 陶小莫/图
媒体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实行竞业限制时,给劳动者过低的补偿金,却主张过高的违约金。用人单位设定违约金,不仅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标准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要综合考虑他们履行约定可获得的补偿及其经济承受能力。金额明显失衡的补少赔多,显然有违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本质上是滥用竞业限制。期待有关部门予以规范,明确经济补偿下限和违约金上限,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