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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魏周群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52.05㎡。魏周群于2017年签订编号:DBXC-307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万仁路1号嘉岚华庭(中建·香樟南岸)8^#1507。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魏周群名下。如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魏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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