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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声明:陈希珍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东部新城2号农民新村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希珍、黄锦电、黄童瑶(独生子女)4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陈希珍签订编号:DBXC-416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3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彭岐二巷1号(原鼓岐二巷东侧(福泉高速北侧))弘儒公馆(三江·岚隽)1^#707。现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希珍作为权利人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希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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