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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成本不该是笔“糊涂账”

□潘抒捷

8月1日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平台执行该规定,借款成本一目了然。

近年来,个人贷款业务在促进消费增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用明显。无论是装修、购车还是经营周转,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手机APP上操作后,即可快速获得资金。然而,便利性背后也暗藏风险隐患:部分机构以“日息万三”“月费率0.8%”等话术宣传推介,但借款人签约后才发现,名义利率与实际年化利率存在显著差距;部分平台将服务费、担保费等费用拆解给合作方收取,借款人直至还款时才知晓全部费用;还有机构强制绑定会员、默认勾选自动续费,甚至在放款前先行扣款。

个人贷款成本“糊涂账”问题久治不绝,根源在于信息披露义务未有效落实。一是披露范围有限,多数机构此前仅按要求展示贷款利率,将增信费、服务费、逾期成本等做“表外处理”,回避或延后披露。二是责任链条分散,贷款链条的参与主体包括银行、担保公司、助贷平台、保险公司等,而各方都不认为自己有义务告知借款人总费用,最终导致每笔单项费用看似不高,但合计起来却可能让借款人背负超出预期的债务负担。三是营销话术误导,“低日息”并不等于低年化,不少借款人并未充分知情就点击“同意”确认,一旦出现纠纷,贷款人便以“合作方行为”为由推诿责任。

此次,新规明确将“算总账”的责任赋予贷款人。具体而言,息费项目全覆盖——正常履约成本与违约成本一并入表;机构范围不留白——从银行到担保公司、助贷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方均纳入监管;操作环节设硬约束——线下需签字确认、线上需弹窗强制阅读、支付页面需显著展示,并明确提示“表外不再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可以预见,机构如实列明借贷成本,借款人依照清晰透明的信息量力而行,那些依赖信息差牟利的套路将失去空间,因隐性收费滋生的市场乱象才能从源头得到遏制。

福建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个人贷款的需求较为旺盛。因而,新规落地后,监管部门应持续将明示表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对表外收费、强制捆绑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同时,借款人也要擦亮眼睛,签约前应重点关注明示表中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违约责任等,避免被日息或月费率误导、过度负债。

一张明示表,表面看仅是格式调整,实则标志着金融领域的知情权归位。此举从短期来看保障了借款人的知情权,从长远来看则有助于倒逼机构放弃“拆分收费、模糊定价”的模式,把竞争焦点放在风控与服务能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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