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新规明确传递出“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的强烈信号,既是对民众社会公平正义期待的有力回应,也是法治精神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深化与完善。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量上升,且呈现低龄化、类型集中化趋势,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低龄未成年人违法却免于处罚,一系列刺痛公众神经的案例,暴露出相关法律在应对恶性犯罪行为时的乏力。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如何认定、“核准追诉”程序如何操作等,一直都是难题。
新规作出明确界定。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年龄可以是法律裁量时的酌情因素,但绝非践踏规则的“护身符”。《规定》共15条,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对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突破法律底线的低龄恶性犯罪坚决亮剑,通过将立法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执行的办案规则,为依法打击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提供了制度指引。
新规也并非“一刀切”地严惩。《规定》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一方面,强调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公众对安全感和正义感的诉求,严格规范核准追诉程序,建立同级检察院受理、逐级审查、最高检最终决定的机制,确保每一个追诉决定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确保罚当其过;另一方面,对不予追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可通过专门矫治教育精准干预,实现惩治与救赎并重。
法治的力量,不仅在于刚性,也在于温度。新规的出台,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严惩恶性犯罪又注重教育矫治,为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