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闽英同志:
因你自2002年10月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就返岗事宜通知如下:
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办理返岗手续。如你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请你本人在前述期限内向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同时按照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如你在上述期限既未返岗也未提交书面说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将以旷工处理,如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可以依法与你终止人事关系。
特此通知。
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2026年8月7日
返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8号
联系电话:0591-83790600 联系人:林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