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院理事会决议终止经营,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程序。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院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见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院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达 联系电话:1390500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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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杏圣脑康医院清算小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