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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调整须“质价相符”

□吴学安

近期,有关“物业费调整”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少城市出台并实施了物业收费新规,包括重庆、银川等城市启动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地给物业费进行“封盖”,有不少小区以此要求降低物业费。

近年来,物业费相关争议和纠纷不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物业费的收支不够透明,业主们不知道物业费都花在了哪里、花得值不值,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吃回扣等利益勾兑问题。不透明引发了不信任,纠纷就此产生。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对住宅前期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价格管理形式,超过标准的收费可以通过审批备案方式进行。在调整物业费的过程中,业主需要及时了解当地关于物业费调整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有了指导价,也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和依据。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下调物业费的过程中,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调整,业主可以视情况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调整物业费,最好的方式是成立业委会,这也是实践操作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物业收费标准如果要进行调整,需要经过双过半业主(面积和人数均需要过半)的同意,才可以到房管部门更改物业服务协议,然后进行调整。物业费究竟该如何定价,既不能由物业公司说了算,也不能完全由业主来决定,毕竟物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成本,也需要考虑盈利,否则就难以运转。而过低的物业费,也很容易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进而激化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物业服务市场化、透明化,是物业管理的基本要义,也是有效保障业主权益的前提。在物业价格、物业服务质量以及业主满意度之间寻求平衡,需要企业、政府、业主等多方发力。一方面,要引导小区物业委员会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完善业委会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另一方面,强化物业费资金使用规范,通过一些制度化的设计进行收支审计,并将这个结果公开,让广大业主能够看得到、看得懂。只有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让物业信息公开走向精准和精细,才能让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信任感,让小区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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