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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提示”须补位

近日,一名家长带8岁孩子观看《异形:夺命舰》,放映中途,孩子表示观影不适,害怕。家长谴责影城放映儿童不宜观看的影片,要求影城退票、赔偿。且家长不确定孩子被惊吓后是否有后遗症,需去医院进行检查,并要求影城承担检查费用。电影吓哭小朋友,不能把所有责任归于电影分级制的缺失,还与“观影提示”缺位和家长挑选影片能力缺失有一定关系。为避免此类现象对孩童再次造成伤害,在我国没有实施电影分级制之前,关键是强化观影提示义务。含有血腥、恐怖、粗口、情色等内容电影的制片方、引进方、电影院以及电影票务网站,应当在网络购票页面、电影海报的显要位置设置必要的“观影提示”,提醒家长电影含有“少儿不宜”镜头,为家长挑选亲子共同观看影片提供参考。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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